我儿子与另外六人(二女五男)在我县一KTV唱歌时,要了一名陪唱女(俗名公主)因陪唱时间不够发生争执,后来与多名KTV人员发生撕打,女生与女生撕打期间对方衣服脱落,对方三人轻微伤住院,我方一人轻微伤住院,我方7人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请问他们7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拘留一周,刑事拘留
2025-10-11 11:01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通常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您的儿子等人只是因为娱乐活动中的矛盾而发生的冲突,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他们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如果您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潜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