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11月份入职了珠海市一间工厂,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了“新员工工作满3个月后,可凭入职前15天内户口所在地至珠海市的有效交通票据报销路费,最高报销300元,实时报销”。但是当我填好报销表格,并且提供车费发票去人事部报销时,他们却强词夺理说男员工不能报销车费,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6-10 22:22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提供员工的福利待遇。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进行沟通。直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提出你的异议,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提出申诉。如果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上级管理机构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拒绝支付不合理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如公司声称的“新员工工作满3个月后,可凭入职前15天内户口所在地至珠海市的有效交通票据报销路费”等条款。 保留证据。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合同文本等,以便于将来维权时使用。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