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们夫妻至14年五月结婚以来,夫妻因性格问题引发争吵之类几乎不断,但一直有顾及到儿子都未曾想过放弃,只是现在都不想继续勉强维持了。现在关系很僵硬,必须走法院判决的道路了。我做为男主一直以来都将所有收入统一交于妻子支配了,现在对方说那些根本不足够日常所有的支出(妻子自认识起都没有过收入)现在要求我将不足够的那部分费用全额补齐,否则属于我的包含日用品,我自己结婚前的所有都不准带回。我想问对方那样的要求条件是否应该算作无理要求?
2024-11-29 17:12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基于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一方存在故意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或适当补偿。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妻子并没有明确表示她有意转移、隐匿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财务需求。因此,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财务状况分析。请双方仔细核对各自的财务记录和收支情况,以确定哪些是必要的开支,并确保这些开支不会超出家庭的实际能力范围。 交流与沟通。尝试通过对话来解决分歧,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担忧,以及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获得更好的保护。 最终,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处理,都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决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