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下列合同岗前告知的第四条和合同正文第七条对应之后是否生效?方便的话,请以短信通知。谢谢!
2025-09-25 14:4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以下解答。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进行合同岗前告知,并确保该告知内容与劳动合同条款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以及劳动者的签名或盖章等。 因此,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合同中的第四条(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合同正文中的第七条(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不矛盾。因为合同岗前告知的内容通常会明确指出合同何时开始生效,这与合同正文中的表述是一致的。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