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跟接手方签了合同后,接手方付了三分之二的钱,还差尾款没给,接手方在接手十来天突然变卦不想接手并且要求解除合同,经过协商还是没用,说是贷款不下来没钱给尾款这个可以是理由吗,现在人也不去店里帮忙,想问她这样的话门店现在在营业期内而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她要负责,我们签的合同是不是生效,我可以直接把她所给的款项当定金不退,
12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合同效力、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首先,关于您提到的“贷款不下来没钱给尾款”作为解约的理由,这通常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才能成立。例如,如果贷款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重要条款之一,并且对方拒绝履行,则可能会被视为违约。然而,具体是否构成违约还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其次,关于门店在营业期内的损失,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某种无法预见、不可避免或克服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风险是由于一方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否则对方可能不会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将已支付的款项视为定金而不予退还的问题,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分析。一般而言,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如交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条款,那么已经支付的款项应当视为预付款而非定金,除非另有约定。 最后,对于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建议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以避免诉讼程序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时间压力。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