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5日,16:00時左右,在公司正常上班時間,外出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當時,有正常參保,也有向社保局提交工傷事故報告表。請問:那時,屬于工傷嗎?現在,可否做工傷認定?可否申请傷殘評定?謝謝!
2025-03-15 01:39您的問題涉及工傷保障的相關事宜,我會尽力協助解答。 在您提到的情況下,根據現行勞動法規定,您在下班時間之外,且因工作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一般情況下被視為工傷。這意味著您應當享受相關的工伤福利待遇。 然而,工傷的認定和傷残評定需要根據具體事項進行判斷。如果您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可能需要進一步的醫療評估和傷殘評定。 建議您先通過社保局提交工傷事故報告,並按照相應程序進行處理。同時,也可以考慮找專業的法律人士協助,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最後,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您有任何疑慮或需求進一步幫助,建議直接聯繫相關部門或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