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河南人,宁波北仑派舍提香买了一处房子现价值200万左右,是我和老公两个人贷款和借亲戚钱一起买的,现在贷款还没还清,我们结婚四年不到因为感情不和和家庭原因经常吵架,现有一儿子,2016年9月1日出生,我们暂住证已经有一年了,我想离婚,婆家不同意,如果我们财产没有提前分配好,双方只因感情不和没有外因,我提起公诉法院会怎么判?如果男方不愿要孩子我就带走,如果他们提出抚养权我愿意把抚养权给他
2025-09-26 11:46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配偶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且该房产的价值约为200万元。此外,你们还有一个儿子,于2016年9月1日出生。 关于离婚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夫妻之间的离婚通常基于婚姻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基于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婚、同居、虐待等。然而,您提到的“感情不和”并不构成直接的离婚理由。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这意味着在您和您的配偶之间,应该将房产和儿子的抚养权进行平分。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房产的一部分或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关于是否允许您带走孩子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对方的具体协议以及当地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那么您可以考虑要求带走孩子。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可能需要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