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们于甲方签订5年租赁合同种植大棚蔬菜,甲方为土地产权人的授权方,现在经营了2年合同还有3年到期,产权人不承认有授权甲方与我们签订合同,现在产权人停水停电要求我们重新与他签订一年合同,因为停水停电大棚无法继续种植蔬菜,而且也严重影响蔬菜收割,对我们产生的损失很大,现在产权方的说法是,什么时候签这新的一年期合同,什么时候才通水给电(这个合同如果签订了是否属于胁迫性质的合同,一年内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无效撤销?)如果在签订这不公平的合同时不与甲方解除前期合同,前期合同在法律上是否继续有效?
2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产权人有权决定供水供电,并且应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其权利,以及如何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如果产权人提出终止原合同并签订新的合同,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威胁或胁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例如申请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您认为合同不公平,可以在合同成立后行使合同撤销权。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证明合同的内容对您不利,即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条款侵犯了您的权益,建议您先尝试协商解决,以避免纠纷扩大化。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便得到更加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