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冤、控告状:2014年4月23日凌晨,湖南宁乡县流沙河镇的廖建军(以下简称我)被我县青山桥镇的陈玉莲(女,冤枉陷害我的主要原告人)仅因2013年8月她阻止我与其女儿严姿谈恋爱发生了一次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纠纷,就在其家开设的如意旅社发生了一次至今也不能合法明确起因的火灾事故后,明显凭她有亲戚在青山桥派出所当警察而立即报案称是我放火作了此案,并立即带领他们到我家抓捕了我,并一直冤枉关押了我两年多,然后控诉方通过多个铁证如山的证据证实了的非法行为控告我,本案我虽被一审法官枉法裁判有罪,但经过首次二审与重审,我实质已三次被判无罪,但目前再次二审的法官已我未被关押为由而在审期已过九个月了仍未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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