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喝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违法,2.交警队下的事故认定书没有直接交给本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签收却是他人签收,当事人没有收到,也没能及时复议,半年后当事人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事故认定书一事,这样认定书有效吗?3.事故认定书2015年11月13下的,对方2015年12月11撤诉把扣押的车放了,交警队说结案了,当时没有经验没让写手续,也不知道有事故认定书,现在对方重新上诉了,改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5-05-05 09:34饮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并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然后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交警队将事故认定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当事人,但当事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签收,这种情况并不影响认定书的有效性。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没有亲自签收,只要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了签收,该认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已经撤诉并取得了法院的结案证明,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交警队应该会认为案件已经终结,不再继续处理。但是,如果对方提出新的诉求,比如要求重新鉴定或者提起上诉,这时候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如对方是否有证据支持其新的诉求,并且这些新诉求是否会改变原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及时与律师沟通,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