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婚彩礼给了,女方说不愿意了。彩礼给了7万。
2024-07-07 06:37根据中国的婚姻习俗和相关法律规定,彩礼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给予女方的一种礼金或财物,具有一定的赠与性质。如果双方在订婚后女方提出不愿意结婚,彩礼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首先,如果双方之间有书面协议,明确了彩礼的退还条件,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婚姻未能成立,彩礼原则上应当退还。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有其他合理用途,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在实践中,彩礼的退还往往涉及到双方的协商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彩礼的数额、用途、双方的过错等因素,来判定彩礼是否应当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 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尝试友好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