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了我钱,大概5万,有借条,还款日期是13年12月,中间有打电话要过,可以录音。现在他不给钱。委托律师先发个律师函,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是重庆的。
2024-07-05 03:2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拥有有效的借款凭证和催款记录,这为您追讨债务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是一种合理且有效的法律行动。律师函可以明确表达您的诉求,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同时警告对方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您将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对方在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还款,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借条、催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和您的催款行为。 在重庆地区,您可以选择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根据诉讼标的金额来计算,具体数额可以咨询法院或律师。请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时效期限,您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在进行诉讼之前,建议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可能的法律风险和诉讼成本,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同时,考虑到诉讼可能涉及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您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寻求和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