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北京的专业律师代理此案。2006年到2007年左右,当事人所在地的政府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村里签订了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合同,约定的用途是修建大棚,之后再转包给当事人及其他村民,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本人签的,是村里代签的,2012年的时候当事人才得知此事,一直未得到当事人追认,之后,政府改变了土地用途,改建了工厂,后当事人在2016年12月13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判决败诉,认定合同有效,后当事人上诉至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另吉林省高院告知当事人重新起诉立案,现在当事人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代理此案。律师已告知最低收费5000元可以接受。当事人近期就会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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