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房子交房日期是2015年12月31号,但是房屋没有通过房管局验收,验收时间是2016年8月2号,我是2016年10月8号拿的钥匙开始装修。物业从2016年5月1号开始交,请问开发商违约了吗?还有就是交房的时候也没有房产证副本,我是按揭房还在按揭请问正常吗?
2024-10-21 04:31您好!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发商在2015年12月31日交付了房子,并且在2016年8月2日完成了房屋的最终验收,这表明开发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然而,在您拿到钥匙后不久(即2016年10月8日),您才开始进行装修活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开发商并没有违反其合同义务。 其次,关于开发商未能提供房产证副本的问题,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房产尚未完成登记手续,那么开发商可能确实无法提供房产证副本。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开发商提出延期交付的要求,并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相关手续并提供房产证副本。此外,如果您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合同等,也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关于按揭房的情况,由于您是在2016年10月8日拿到钥匙开始装修的,而此时距离房屋交付已有半年多的时间,所以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都应由您自行承担。建议您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方案,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确保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