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打残疾人,医药费用3千元钱,他不给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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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不同意支付医药费,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你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请务必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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