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但我24岁的未婚小姑娘比对方60岁大爷还受伤严重,额头伤到骨头了,缝了10几针,胳膊,腿上黑紫又肌肉损伤,大爷额头缝了10几针,但伤口较浅,身上没有受伤问题,住院第二天眼睛炎症消失了很多,快好了都,本想让大爷回家养伤,给点营养费,但对方不愿意,非要住院继续观察,就遵从他们意愿让对方大爷住到出院拆线,算医疗费用全责 吗,如果出院他再讹我,算他理亏么,我可以不给他钱么,而且我的伤势都留有照片证据,他要告我的话,也不会判我再给钱吧??
2024-09-30 12:13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作为全责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支付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出院后继续观察并报销相关费用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的建议。通常来说,医生会基于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住院观察以及所需的治疗措施。因此,您可以向当地医院了解具体的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您的权益。 至于对方可能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您有可能减轻甚至免除部分责任。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但是请注意,任何解决方案都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