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看守所见人.这个程序钞票就算一轮对吗?检察院一轮.法院一轮.共三轮.第一次是不是见人就是第一次程序完成?
2025-03-18 13:50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次讯问期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进行一次讯问,那么就属于第二次程序。 在律师与被拘留人见面后,律师会将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汇报,并且可能会得到公安机关的反馈意见。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他们可能会要求再次讯问被拘留人。在这种情况下,这将被视为第三次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是理论上的计算方式,具体执行时还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司法程序规定。同时,律师在进行辩护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