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同安区同集北路和二环南路的交叉处,车辆在二环南路,准备往右转去同集北路的,但是还没右转。 与在我左后方的一辆电动车刮擦,电动车是属于电动摩托车,后交警判定我全责。 但是我跟他说1.我破坏现场不是故意的要逃逸之类的,是为了救伤者,法律规定只有是故意才需要付全部责任,2,她的车如果是属于非机动车就必须靠右走,3.她的车如果属于摩托车也必须靠右走,并且要有摩托车行驶证4. 我跟她说是她从后面撞我的,但是我没有证据,但是交警说我的车在右转的时候左后灯刮到电动车的,所以我要他们出鉴定鉴定报告出来,5.必须对她的电动车做一个鉴定,因为她的车速度超过了60m/h,肯定不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如何处理
2024-09-16 17:21首先,关于您的陈述,您应该立即停止并协助伤者。根据道路交通法,如果遇到事故,应立即停车查看是否有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并及时报警。 对于事故的责任划分,一般遵循“无过错原则”,即没有明显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使一方有部分责任,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向警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描述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等信息,并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以保留证据。 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保险公司,了解保险理赔程序及相关政策,以便及时获得补偿。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影响后续的调解和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