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十二年了,前后打我不下二三十次,我受够了,今天早上又对我动手了,我报了110,警察来了,说了不咸不淡的话,对他也没怎么批评,他还很嚣张的说,警察没把他抓进去,我再说还有打我,我们在杭州买了房子,首付他付了16万3,我付7000,主贷款人是我,17万我去带的,每个月房贷是他还的,我想问一下这个财产怎么分割,我们有一个女儿十一岁了,目前在我的老家,外婆带的,还有前段时间他买了车子十几万,又想让我去贷款我没同意,因为当初房子贷款是时候,他说我工资那么低(3千多)不指望我还的,现在动不动就让我滚,我心寒了,我怎么可能还给他贷款,请问律师,他的债务需要我承担嗎
2025-12-23 15:1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因此,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以及存款等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您的女儿,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或母任何一方生活,但需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您的孩子愿意跟随您生活,则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再次,关于债务问题,虽然债务通常被视为个人债务,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买房时的首付)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下,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您和对方均有偿还责任。 最后,关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债务性质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相关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同时,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