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女孩预谋将另一个女孩逼迫其卖淫,将其骗到kTV,打电话让我儿子去为她们找嫖客,从kTV出来他们一起去了体育场,嫖客有事来不了,随后他们让这个女孩回家了,象这样法律应该判我儿子什么罪
2025-03-16 23:25您的描述可能涉及严重的犯罪行为,包括组织卖淫和引诱他人从事性交易。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都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首先,您儿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您的儿子参与了上述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您儿子还涉嫌引诱他人从事性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一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您的儿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犯罪,应依法接受审判并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