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份和广州珏霖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卖"咪哆啦"品牌的玩具和童车的合同,我交付3万给对方,取得代理权!但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差不多亏损6万左右,所以我申请终止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我相应的补偿,但公司不同意!要我交50%的违约金。我想请律师给我看看,我们的合同是否合法,我是否真的违约!我投入的资金是不是覆水难收!
2024-10-04 06: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同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约定,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认为您违约,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应的赔偿。 其次,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比例。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交易,可能会导致违约金的增加。然而,如果公司在未通知您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违约金的比例,这可能被视为不当的加重处罚。 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了解其立场,并尝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