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第五年了,合同上写的14年9月30号交房,到现在房子还不交,我要求开发商给我全额退款和违约金,还有3年的租房钱。我这要求合理不?
2024-09-05 08:4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还应向您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 至于您的租房费用,这部分属于额外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不应包括在房价中。因此,如果您认为开发商应该承担这部分租金,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请确保在提出任何索赔之前,详细了解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同时,建议您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