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手房东签了一年合同,房租是26000,我们5月23号租的,先付了16000,剩下的10000在合同写着10月23号之前付清。现在三手房东说让我们做到10月23号不要我们剩下的房租也不要让我们做了。我现在怎么办?
2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三手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然而,房东提出要求您在10月23日前支付剩余的租金(即10000元),并表示不再提供任何其他服务或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房东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需求和担忧,看是否可以达成共识。有时候,通过理解对方的需求和立场,双方可能会找到一种妥协方案。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选择向当地房屋管理局、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诉。这些机构通常会受理此类纠纷,并提供必要的调解或仲裁服务。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房东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而您也不同意接受其新的条件,您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这可能需要遵守当地的租赁法规定,确保有足够的书面通知期限以及赔偿金等条款。 起诉房东。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将房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和其他未使用的费用。 重要的是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副本、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