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王安芝与2017年9月12号入住宜宾市二医院神外一,于本月27号进行开颅手术,术后病人反复发烧,恶心,呕吐,腹泻,小便痛,少,经治疗效果不好,与10月10号经医生同意出院,出院时还是发烧,以上症状还存在,回家后2天,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小便不下,腰痛,遂于10月14号送神经一,经检查急性肾功能衰竭,转入肾病科,经过11天的抢救治疗,现在患者病情还是很严重,肾病科诊断颅内感染,现就这问医院有无医疗过失
2025-02-17 09: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患者王安芝在2017年9月12日入住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神外一,并在10月10日经医生同意出院。出院后不久,她出现了反复发烧、恶心、呕吐和腹泻等症状,随后被转至其他医院治疗。10月14日,她的病情恶化,出现呼吸困难、小便不畅以及腰痛的症状。在经过多日的抢救治疗后,她目前的病情仍然很严重,被诊断为颅内感染。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医疗状况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来评估和处理。对于任何医疗事故或不当行为,患者及其家人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和赔偿。如果您认为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存在医疗过失,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可能采取法律行动。同时,也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医院的行为,以确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