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读民办大学在大二下半年退学,学校只退了235元,当年的学费收取了10000多,请问我能否追讨回我的学费。
回答数:399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因退学等原因导致的教育费用损失,学生可以向学校主张赔偿。具体而言,学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丧失受教育权之日起一年内向学校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学校未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尽快联系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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