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2011年,因为丈夫急需用钱,他要向他认识的借钱(我一点也不认识被借款人)可是对方要求必须妻子一起才借给就一起用当时名下的一套按揭房向对方抵押借了30万,当时丈夫说的他会一个人还(我当时是家庭主妇,没有上班)事后才知道其实这个钱是高利贷,但是书面上写的是按正常借款写,没有写利息,在过后的时间里,丈夫不能按时还对方钱,后来又因为其它种种原因,我们协议离婚了,我净身出户,过后几年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前不久才发现自己已经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后来查才知道是前面的债权人到法院把我和前夫一起告了,法院判决好像是强制执行,前夫现在联系不上,我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偿还,请问可以申请按月偿还吗?
2025-09-06 04:3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如下。 您和前夫之间的债务纠纷可能涉及到了不当得利或者合同违约等问题。如果前夫确实需要资金周转,并且在签署合同时对利率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可能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您作为共同债务人之一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您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债务并依法进行追偿。 由于您目前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您可能面临着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不利后果。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分期还款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选择每月支付一定的款项来缓解当前的压力,但请注意,这种做法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可能导致未来融资更加困难。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实在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更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