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与吴忠水务局签订了为 期10年的吴忠清宁河清丽园片区40亩湖面承包合同从事全民健身休闲垂钓、以钓供养的特色产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清丽园垂钓中心)。 2016年10月1日正逢 "十一"节假日钓鱼高峰时节,吴忠市文体局施工单位在承建吴忠清宁河清丽园片区塑胶健身步道工程将其湖面周边所有的通道全封闭式施工,工程公示工期"10月1日至11月15日",但至今仍然拉网式全封闭在施工,导至清丽园垂钓中心2个多月无法经营。根据往年同期经营的状况相对而言给我造成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2024-07-21 04:44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施工公告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工作。 此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