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随意盖章证明夫妻离婚是否违法
20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其离婚。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可能也会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出具盖章证明,如办理结婚证、离婚登记、财产分割等。这种情况下,村委会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法律法规,但需要考虑到该行为的具体情况和目的,并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因此,对于村委会随意盖章证明夫妻离婚的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