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9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房子按揭没有还清,也就没有过户给女方,并约定剩余的房贷由男方还完。在3.7双方又复婚了,那上一次的协议离婚归女方的财产是否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又混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03 15:19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所有权归属一方的情形下,另一方不得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在您所述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贷问题,由于双方已经复婚,所以即使当初协议离婚时未将房贷处理完毕,也不影响房贷的偿还责任。如果男方愿意继续承担还款义务,那么这部分费用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则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最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