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只调查来对方工资明細,而不是工资卡明细,这些财产一审时没有说算不算。二审判决不离婚。对方现在起诉我,那么这些法院调查的工资明细中体现的工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原一审法官在长达10页的判决书中东一句、西一句这部分财产就不见了,也没说是不是共同财产也没分割。
2025-08-02 13:4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可能存在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主张对另一方的工资明细等财产存在争议,并且这一部分财产被遗漏或未得到充分考虑,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因此,您所提及的法院调查的工资明细中的工资,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则有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