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因有门面房19平米有美容美发营业执照于2003年以每月2000的租金出租给别人经营,14年过去了房租基本没涨过,现要求对加租至3000元,以现在的上海物价水平还是很低的租金,对方以合同上写明的2000元租金为由拒不接受涨房租。请问我能收回房子吗?需不需要赔偿对方?谢谢
2025-02-25 06:4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金上涨条款,且双方均无过错,则房东有权按原定租金收取租金。如果您认为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要求其恢复原有状态。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经济情况和个人需求,也可以考虑与其他潜在承租人协商,尝试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