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样一个问题:孙先生用一套门面房向银行抵押借款,之后又向雷先生个人借款,孙因破产被雷起诉追债,应雷要求法院查封了孙的房产,后孙雷二人约定,孙欠雷的债务用孙的门面房偿还,并由雷向法院提出主张,但由于目前孙仍欠银行借款,因此法院未下裁决书,此时我如果向雷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能办理营业执照顺利营业吗?如果可以,有没有风险呢?
16天前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如果您想以孙先生的房产作为担保物来申请营业执照并经营业务,那么这将取决于您的具体经营活动和该房产的实际状况。一般来说,只有当该房产属于借款人本人所有时,才有可能获得营业执照。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房产价值不确定。由于孙先生可能仍然欠有银行贷款,其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您申请营业执照的可能性。 产权纠纷。即使房产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但若存在其他债权人对房产拥有权益,则可能会影响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执行风险。虽然您与雷先生已达成协议,但雷先生仍有权利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孙先生的财产,包括房产,这可能给您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保护自身利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