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志,证件号:232321198806122912,户籍地: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向荣乡向国村*4组39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捷信金融欠款544.5元,行为恶劣,情节严重,起诉书已于2017年4月21日递交法院,进入司法程序,近期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请留意法院公告;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对你的案件进行答辩: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25日;如果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院,证据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委托律师-张律师电话:0311-86493611(我该怎么办? )
2024-09-23 05:52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并将于2017年4月21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期间,您有权对案件进行答辩,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 如果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请务必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院,同时提供证据原件。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建议联系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律师进行代理。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案件进展和庭审情况,以便及时跟进案件进程。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或需求,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张律师电话。0311-*******1 法律顾问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