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某公司借款服务获得借款62440元,用于购买汽车并签订了借款服务合同,由于现在朋友因资金周转不开导致破产。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2024-09-05 22:28如果朋友在借款时确实有真实的购车需求,并且与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那么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因此,在债权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即偿还剩余未还的借款本息。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7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执行延期。” 综上所述,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如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