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9年认识的孩子他爸,他是湖南的,我在那边生了两个孩子一女一男,他们家是也是农村的,我提出离婚三年了,14年开始提出的,之前他不同意,但是现在同意了,只是孩子不给我,大女儿现在六岁,男孩四岁多,我想通过法院能要回女孩吗,我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以后不能生育,也就是我有病生孩子检查出来了。当时在医院医生说我有生命危险不能出院是他们强行让出去,生完孩子,他们不顾我的身体情况就强行让出院了,我这情况好要孩子吗,因为他是湖南我是河南,一直这样拖着,
2025-04-20 21:10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儿子和女儿都出生在中国,并且他们的父母是中国公民。如果您想要要求抚养权,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自己是中国公民并且有权抚养这两个孩子。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医生意见,如果这个医生认为您不适合再怀孕或者分娩,那么您确实需要考虑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影响到孩子的安全或福祉,那么您可能需要寻求医疗专家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经济条件,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寻找其他资源或者求助于社会福利机构。 总之,为了确保您的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建议您尽快与您的家人或法律顾问沟通,以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健康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