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给她认识之前还了二万的帐,因认识时间很短就结婚了,婚后发现现二人性格不合,她就给我提出离婚,我们当时商量好的,离婚可以,但要退我二万,我感觉夫妻一场,就问她要八千,可是去民政局办好离婚后,她就跑了。因为我们是在她老家河南商丘办的结婚证,她也给我电话录音说给我钱,可是很久了,她把我电话号码,微信,都拉黑了,我无法联系她。现在我想问这个钱,怎么可以拿到,我很信她,但她一次一次骗我,我心里很难,希望你们可以帮到我,我在这里真心的谢谢你们。
2024-10-02 17:45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对方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但是,如果离婚时未协商一致,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您也可以通过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和调解等方式,争取早日获得赔偿。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