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车祸当中的肇事者,(大货车A2)车主不是我,我只是为老板打工开车的。1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4人轻伤,一人重伤2个月男宝宝,没有生命危险但可能会有后遗症。车辆保险只有50万,不够赔偿。车辆属于车队名下,交警判我方车辆全责。我想问一下在这次事故中,肇事者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车队,车主,肇事者,三方按怎样的比例赔偿?如果三方都没有钱赔或者不够,那肇事者方,名下只是一套经济适用房(夫妻共同财产)有贷款,会被法院查封吗?谢谢!那位高明律师能为我解答??谢谢!
2024-07-23 00:57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的分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您的案件中,您作为肇事者,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仅在法定范围内对您的损失给予赔付,并不会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除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外,还可以向其他责任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车辆的所有权问题,如果您认为是自己的车辆,则应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保险公司或法院。如果车辆并非您的所有物,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此外,关于房产的问题,由于房产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无需考虑该问题。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