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2015.1月交房,但是我一直没去接房,现在18年去接房,物管要求我从2015.2月开始全额补交,并要求预交一年的物管费,请问怎样交才是合理的,谢谢
12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您未接到房屋的情况下,您可以不接受该房屋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存在质量问题等,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并有权获得退款或其他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同意您的退款请求,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利息。 因此,建议您先与开发商沟通,了解其是否有违约行为,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支付剩余的物业费和相关费用。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行为,则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有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