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的,五岁的女儿归我抚养,他不承担抚养费,我也没强求,算是自动放弃。但是离婚两年了,他很少探望孩子。我觉得孩子应该得到父母共同的爱,才能健康成长,包括经济方面。但是他都拒绝了了。因此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要求他承担孩子相应的抚养费,并且多探望孩子,让孩子从小保存一颗健康的心。
14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首先,感谢您与我们分享您的困境和诉求。在处理家庭纠纷时,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义务,通常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困难,如双方长期分居、经济状况差异较大等。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可以尝试以下措施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确保沟通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建立合法有效的证据链,例如录音、视频记录、书面协议等,以证明对方未能履行探望义务的事实。 尽量收集有关对方经济状况的信息,以便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手段。 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比如联系当地的妇女联合会或儿童保护机构,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建议。 此外,如果可能的话,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和协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免受不当言论或威胁的侵害,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 最后,请相信法律的力量,坚持到底,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