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希望有人解答!本人在超市应聘收银员面试的人说是半天班,因为超市还没有正式营业,自通知上班4号开始,一直是全天班,干到15号,中间休息一天,因为家里人生病要照顾就辞职了,但是超市说试用期没有工资,我想知道这样能合理吗?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关于您在超市应聘收银员并要求提供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的合同条款,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给您一些法律上的建议。 首先,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员工在试用期间是享有基本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则该条款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您可以考虑与超市协商解决这个问题,要求超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其次,如果您已经决定离职,那么超市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或当地劳动法规的要求,向您支付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并且不得扣减任何其他费用,除非有合法的理由。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问题,或者遇到争议无法调解,您可以寻求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