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27号上班的时候砸到右脚跖骨五根全部骨折,上了三个内固定,9月19号出院。听说公司买的雇主责任险。我们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有打卡记录和厂牌。手术费花了三万四,由公司垫付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问公司怎么赔偿,回复说先把伤养好。
14天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赔偿。 将您的受伤情况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等信息提供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行政部。 如果公司不同意赔偿,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还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来争取合理的赔偿。 请记得保留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医院就诊记录、发票、治疗方案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过程。希望您早日康复,并获得公正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