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甲卖了块地给乙,双方协商以树为界(彼时树干已驼背),现今甲欲将地料理自用,乙以树干驼背超界为由要求砍树,请问是否合理?
2024-08-23 10:22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树木所有权的争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树木的所有权是不同的权利。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以某棵树为界,则该棵树的所有权属于买受人;否则,应当视为未约定。 在本案中,由于买卖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以树为界,因此树的归属问题应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93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推断出,在没有证据表明买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树木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者,即甲方。 因此,即使乙方认为树干已经驼背,超过了原来的界限,这并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和管理。除非有更具体的规定或证据证明买卖合同中有特别条款允许改变边界,否则甲方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其购买的土地。 总之,根据现有信息,乙方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树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买卖合同中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其他规定来确定,而目前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买卖合同中有此方面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