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人在酒店吃饭喝完酒和友人准备去KTV唱歌,在走出酒店门口处因和友人拉扯也可能是酒喝多了,掉落一旁正在施工的污水管线开挖的沟中,当时也没报警,酒店方打电120急救中心后送院医治。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也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围护等,但酒店方自行移除,酒店方为了空出地方停车。现在受伤方找到施工队,要求赔偿。请问这样施工队是否负责任呢?
2024-10-26 04:4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酒店未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也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在酒店和施工方之间,因此首先应该由酒店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如果酒店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该事件,或者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则可能会减轻其责任。同时,施工方也应该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疏忽负责,因为他们在施工现场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被移除了,这表明他们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 如果受伤者认为酒店和施工方都应承担责任,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方分担损失。当然,最终的责任分配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