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外来户没房没地没工作靠打工生活,13年因股骨头坏死办了我一个人低保,16年查出肝癌做了两次手术,每年多次复查吃抗癌药加中药七万元左右这些钱全得借,女儿大学学费都是亲戚凑的钱,今年才毕业没工作,这次低保是家庭制审核时工作人员说她毕业了就得按务工算,她娘俩按务农算也不附合低保标准,我想问一下这样还不附合标准?低保是指最低收入还是指最低生活保障?
2025-02-20 04:47你好!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 长期患病导致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长期残疾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 你的情况符合第1点和第3点,但不符合第2点。因此,你家的情况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