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发放独生子女费,但企业不给怎么办
19天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职工因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原因需要享受生育津贴的,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企业在发放独生子女费时存在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等途径寻求帮助和解决。 在具体操作中,您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企业的规章制度、支付凭证、员工的工资单等;然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提交书面申诉书,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最后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