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时!原村委人员自选选举委员会人员!并是自己亲属!抱着票箱人员入户填选票时!填的是抱票箱人员!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
17天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选举和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是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选举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所有投票人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存在村民选举中原村委人员自选选举委员会人员,并由这些人员填写自己的亲属的选票的情形,这显然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以适当方式公布。同时,每名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村民都必须向选举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当选意向及理由。选举委员会应依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实绩等情况在选举日以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应该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建议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选举法的认识和遵守选举规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