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是怀孕6个多月的孕妇,1.14号被车撞了,导致右腿骨折,事故认定书判车主是全责,现在在医院住院,车主垫付5000元。骨折手术做了,我们自己垫付了20000元。车主是全险。现在我们所担心的是胎儿到底有没有问题。如果到时出生后胎儿有问题,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有赔付吗?我们还怎么办?
11天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题中,您提到的车辆属于机动车,因此应适用上述条款中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进行赔偿。在本案中,由于车主已经垫付了5000元,并且原告已自行垫付了2万元,所以剩余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应当由肇事者承担。 至于胎儿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医学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医生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此事,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