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喝酒起口角,我叫小陈先回去,回去之后,小陈一直发语音,打电话辱打。 后来小陈约我下去他指定的一家店铺,我跟我朋友六七个人就下去了,当时带有管制刀具,到达目的地小陈没出来,还一直辱骂,我们就拿管制刀具砸了小陈指定的这家店铺的卷帘门,广告牌,当时店铺没开店,店里也没人(派出所鉴定结果为1700多)。 案发后,店铺主人已经跟我们达成谅解协议,配给店主(物品损坏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000)。 目前派出所传唤我去做了笔录,当晚跟我一起去的人,我都不熟,提供不了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只提供了几个外号。 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2024-09-02 15: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可能是一起涉及暴力行为和故意破坏财产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能会采取以下步骤。 对于涉嫌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以支持指控。 将嫌疑人带至警局接受进一步询问,并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证人的联系方式。 在必要时,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以便获取更多关于事件细节的信息。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将嫌疑人送交法院起诉或采取其他措施。 如果嫌疑人被证明有罪,可能需要对其进行定罪并执行相应的刑罚。 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受害者同意调解,则可以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司法程序,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