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家农村的四间房子父亲去世了该由谁来继承。我是儿子还有一个姐姐还有母亲。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2008年我的继父将这四间房写了个草约卖给了本村村民其中还有两个村民也签字作证。但是作为儿子的我2008年我是31岁根本不知道房子卖了这事情,我妈说我继父收了人家七千元,说是给他常年住反正我们也不住有人看着也不错,所以我就没当回事!可就在昨天2018年3月15日,我妈打电话说住我们家房子儿子叫我妈和我继父去土地局过户,还不让我妈告诉我,最后还是我妈打电话告诉我了,原来当时写的草约是七千块卖给人家了!我就想问一下我们家这四间房我继父有权利卖吗?我需要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2025-06-08 12:11首先,关于您父亲去世后的房产继承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属于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即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您的父亲没有遗嘱指定遗产归属,则通常情况下,房产应归您所有。 其次,关于草约中出售房产的行为,由于您当时并未知道此事,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知晓期限(一般为一年),因此可能不构成对您的有效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草约,以恢复您的合法所有权。 再次,关于您继父与他人签订草约并收取七千元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它是基于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而达成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