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租赁合同,我奶奶是出租人,奶奶目前过世,房子之前过户给我。合同签到2018年3月,目前我想提前终止合同,对方不肯;我提出支付违约金限期对方搬走,对方仍然不肯,需要我们另外补偿。 合同约定出租对方一间小房间和一间院子里的房间,当时因房子过户需拆除一楼院子的房间,我提出可以让对方搬到大房间,但对方嫌弃有味道,提出搬到客厅,我同意了。期间奶奶办丧事,占用客厅一个月。 现在我提出方案补偿对方一个月的占用费用。另外支付违约金限期对方搬走,对方不同意,要我追加2000元的补偿费用。不知道这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2025-01-20 02: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出租方就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使用权的问题进行了协商,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这些解决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做法。 寻求第三方调解。考虑到双方在利益上存在分歧,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如中介公司、公证机构等)的帮助进行调解,以期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仲裁或诉讼程序。如果调解无效,您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裁决。仲裁通常适用于小额争议,而法院则适用于较大的纠纷。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出租方按照您的要求搬出房屋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保留证据。为了将来可能的法律行动提供依据,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如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 考虑法律援助。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情况较为复杂,且自身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许多地区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为经济困难的人士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法律服务。 请记住,在做出任何决定前,请仔细考虑每个选项的后果,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佳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